肉类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量说明:
次处理量:100kg/批次 日处理量:200kg-300kg
1、处理时间:3-4h
注:按每天12小时工作时间计算,每天可处理3个批次(100kg*3=300kg)每天可处理200kg-300kg。
(以处理病死猪为例,按一只猪约100kg计算,300kg÷100kg=3只猪,100kg湿化机一天可处理约2-3只猪)。
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应配备焚烧炉、污水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发病、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的动物,日喀则无害化处理,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病因的,应立即采样进行试验室确诊,动物尸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
五、 无害化处理结束后,猪场无害化处理,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事关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经济秩序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因而要利用高温灭菌生物降解或者炭化无害化处理设备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高温灭菌生物降解是对病死动物进行高温灭菌后再利用微生物作用进行残体降解、发酵,较终形成高效**肥原料。既达到了确保对有害病菌的彻底杀灭,药渣无害化处理,杜绝了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又达到了废气资源的循环利用,且利于监管,杜绝了有害物体残体及其副产品重新流入食物链的可能性,真正实现了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与资源化”的目标,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